基建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
时间: 2014-12-22  作者:   浏览次数:

为加强基建财务管理,提高基建资金使用效益,降低工程成本,保障基建任务顺利完成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的精神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1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,结合年度基建计划,积极筹集、落实基本建设资金。

2、认真执行“一支笔”财务审批制度,基建经费的拨付必须有经办、审核、分管院长签字,院长审批,方可办理会计手续。

3、基建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,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,全面反映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成本,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、完整,准确。

4、配合财政、审计机构认真依法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,保证决算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。

5、定期报告基建财务状况,财会人员要做到每月向主管处长汇报财务情况,半年向主管院长汇报基建财务执行情况,并结合实际需要,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建财务状况。

6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,及时办理往来款项结算手续。预付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项目合同办理,不得将基建资金挪作它用。

7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申报工程形象进度,经监理、甲方代表、施工管理科、处领导核实,报主管副院长、院长审批,再报财政核实后方可支付。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控制在项目合同或项目预算的限额内。

8、竣工验收项目均要按合同规定保留工程尾款,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。

9、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和稽核制度,做到职能分工到位,职责权限明确,健全财务手续,并按程序依法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。

10、遵守职业道德,提高业务素质,强化服务意识。杜绝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,玩忽职守、循私舞弊行为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