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考勤是基建处实施管理工作的基础,是年终考核、计发奖金等待遇的主要依据。
2、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,考勤本设在处长室,上班后的3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,若因故不能签到者,需向基建处负责人告知并说明原因。
3、办公室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后上报。
4、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:
(1)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,不到岗;
(2)不服从工作调动,经教育仍不到岗;
(3)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