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聘专家、临时工管理制度
时间: 2014-12-22  作者:   浏览次数:

1、基建处根据新校园建设的需要,提出聘用人员的岗位及人选考察,报学院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。

2、聘用人员的工作由其所在科室安排,根据工作需要定量、定性地制定工作计划,被聘人员每年度末提交工作报告一次,其所在科室领导、处领导签署考核意见,报处办公室备案。

3、考勤管理、工资发放由办公室负责;

4、有下列情况的,不宜再聘用:

1)年度考核不合格者;

2)不能胜任所负的岗位工作;

3)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;

4)有较大工作过错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