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基建处根据新校园建设的需要,提出聘用人员的岗位及人选考察,报学院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。
2、聘用人员的工作由其所在科室安排,根据工作需要定量、定性地制定工作计划,被聘人员每年度末提交工作报告一次,其所在科室领导、处领导签署考核意见,报处办公室备案。
3、考勤管理、工资发放由办公室负责;
4、有下列情况的,不宜再聘用:
(1)年度考核不合格者;
(2)不能胜任所负的岗位工作;
(3)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;
(4)有较大工作过错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