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物资、设备管理办法
时间: 2014-12-22  作者: 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 为了统一限量,控制办公用品的价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,办公用口的购买、保管、发放、报废处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。

二、 办公室根据基建处工作需要与安排,提出“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”交由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审核,报副院长审批后,方能组织购买。

三、 保管员对办公物品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与质量检查,确认无误后,办理入库存的手续。建立库存帐目,分门别类堆放整齐。

四、 计算机、复印机、照相机属基建处机要物品,由处领导指派人专管专用,未经处领导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。计算机需要添加硬件和软件,须报处领导许可。

五、 定期对办公设备进行管理维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