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处长、副处长工作职责
时间: 2014-12-22  作者:   浏览次数:

1、基建处长负责基建处全面的日常工作;

2、负责草拟和落实学院基本建设工作计划;

3、按照学院及有关基本建设程序、政策,合理安排基建处人员工作。

    4、召集并主持基建处工作例会及有关业务、技术专题会议。

    5、负责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、招标文件的报批工作。

    6、组织考察设计单位、勘察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,将考察情况汇总后向学院汇报。

    7、按照法律、政策、制度的规定,组织落实学院基建投资计划。

    8、检查基建处人员履职情况,根据各人工作业绩,提出奖惩意见。

    9、审核并签证图纸会审、技术交流、设计变更、工程验收等文件。

    10、掌握投资计划和用款计划,根据合同,签批学校新校园建设项目结算凭证,经院领导审批后支付。

    11、组织学院有关使用部门、审计部门、监理人员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、基建处有关人员考察并确定招标中未明确的材料等工作。

12、组织工程验收;工程交付使用时,召集并主持交付工程功能说明会。

13、副处长认真负责所分管的各项工作。

14、副处长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