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南师院基建处(办)工作职责
时间: 2014-12-22  作者: 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性质

黔南师院基建处为州人民政府“黔南师院建设工程领导小组”和黔南师院党委、行政领导下的师院内设机构,是师院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,是负责组织、招待落实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省委、省政府、黔南州委、州政府及学院下达的师院基建建设计划的实施部门。

二、任务

1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教学、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的实际需要,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学院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、年度计划,组织院内使用单位参加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(设计)任务书,经学院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,作为建设项目的设计依据。

2、根据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总体任务书或单项工程计划(设计)任务书,办理征地、拆迁、地质勘探、组织或委托设计、向上级主要管理部门报审初步设计和概算;根据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扩大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。

3、根据工程的年度计划,申报规划位置(定规划红线)、办理消防、环保、人防等报批手续,申请施工执照和开工证,做好“三通一平”(施工现场水通、电通、道路通、场地平)等准备工作。

4、组织工程招标,落实施工队伍、签订合同、技术交论、聘请质检部门、监理进行质量监督,按照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,检查工程质量,把握工程进度,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财产手续。

5、根据年度计划编报财务用款计划,办理工程预算、决算的审查及工程款的拨付、结算。按规章填报财务、统计报表。

6、负责学院的土地管理,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征地。

7、负责学院基本建设方面有关技术档案、资料的整理、立卷工作。

三、具体职责

1、在院党委、院行政的领导下,开展各项日常工作;

2、负责学院新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工作;

3、负责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办理前期规划申报审批工作。

4、委托工程规划、测绘、勘探和图纸设计工作;

5、办理工程监理、施工招标报批手续及具体招投标工作;

6、负责各种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;

7、负责年度学院基建计划的调整和计划的执行工作;

8、负责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、拨付工作;

9、催促、协助代理机构编写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、设备招标文件,组织招投标工作,整理评标报告;

10、会同审计、财务部门考察参加投标报名企业,整理考察报告;

11、负责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的“三通一平”工作;

12、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;

13、负责竣工决算及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工作;

14、负责院区市政工程的规划及施工管理工作;

15、负责竣工项目室外工程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工作;

16、负责学院安排的零星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;

17、负责学院基建信息管理工作;

18、负责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;

19、负责本处图章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。

黔南师院基建处

20041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