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基建处工作的任务,在2006年8月基本建设完毕前,需作如下配置:
一、处长1人,副处长2人。
二、办公室:
主任1人,文秘1人(含计划、统计),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1人,驾驶员1人,申报员1人,临时工2人,外聘专家、顾问3人。
三、施工管理科:
科长1人,副科长1人,总工程师(副总工程师)(含设计)1人,造价工程师1人,物资询价采购员1人(含材料样品房),水、电、工程管理员10人。
四、财务科:
科长(副科长)1人,会计1人,出纳1人,造价工程师1人。
说明:以上设置与配置为常规要求,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一员一岗,也可一员多岗。
基建处
2004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