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工程款拨付:施工单位报来工程进度款申报单,首先由监理公司签字盖章认可,报甲方代表、施工科长、主管副处长、处长签字,报财务科。由财务科报请分管副院长、院长签字,再报州财政局审批。工程款审批后,由施工单位开具正规税务发票,逐级签字完毕,再行拨付。
2、各种规费的缴纳,由经办人员提交缴纳依据,填报申报表,逐级签字认可后,交财务科报财政局审批,再由经办人领取支票去缴纳。取得发票后,逐级签字认可交财务科入帐。
3、水、电、电话费等固定开支,由财务科出纳员先行缴付,月底一次性由相关人员签字,报处、院领导审批后入帐。
4、各种借款,一律由当事人填写借款书,报各级领导签字后方能借出。私人借款一律不予办理。
5、差旅费报销制度:当事人填报差旅单后,由处领导认可签字,报财务科审核,再报院领导审批后,方可支付。
6、帐目做到日清月结,月底会计和出纳核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。
7、每月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、财务分析及建设统计报表。